为规范国有资产使用管理,高效盘活存量资产,根据《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我校清潭校区木梳路12号办公用房(含车位)临时性出租事项,公开征集承租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资产位置: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2号2幢第二、第三层。
2.资产概况:建筑面积231.51平方米,共15个房间,配套30个车位,资产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房屋结构完好,配套设施齐全,可满足日常办公使用需求。
3.出租期限:3个月(自2026年3月7日起至2026年6月6日止),租期固定,不得延期或变相续租。
二、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租金总额:23751元(7917元/月×3个月)
2.支付要求: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一次性预付全部租金
三、承租方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资格或有效身份证明(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个人需提供身份证)。
2.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及欠租、违约等不良履约记录。
3.同意按照公告及后续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资产,不得擅自转租、转借,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
4.能够严格遵守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租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8日9:00至2026年1月14日17:00。
2.报名材料:
(1)企业报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
(2)个人报名: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报名申请表(见本公告附件链接)
4.报名方式:采取线下报名方式,报名材料需装订成册,递交或邮寄至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殷村职教园和裕路1号(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行政楼621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19-69872228。
5.材料审核:校方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后续遴选流程,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报名方。
五、遴选方式
若报名合格的潜在承租方为2家及以上,将组织公开竞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终承租方,竞价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若仅1家报名合格,将按本公告约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承租方,并在学校官网进行成交结果公示。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租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2.承租方需在租赁期间履行资产维护义务,确保资产完好,租赁期满后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本次出租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如需了解资产实际情况,可自行联系校方预约查看。
资产与采购管理处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