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结果公示】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清潭校区木梳路12号办公用房(含车位)临时性招租结果公示
日期:2026-01-16 19:58:07  发布人:010210  浏览量:19

 

根据《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校就清潭校区木梳路12号办公用房(含车位)临时性出租事项,于2026年1月8日至1月14日组织开展公开报名工作,现将招租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1.资产位置: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2号2幢第二、第三层。

2.资产概况:建筑面积231.51平方米,共15个房间,配套30个车位,资产权属清晰,无权利限制,房屋结构及配套设施完好,可满足日常办公需求。

3.出租期限:3个月,自2026年3月7日起至2026年6月6日止,租期固定,不延期、不变相续租。

二、成交结果

本次招租报名期限内,仅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报名材料,经校方审核,该公司符合承租方资格要求。根据招租公告约定,确定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出租事项的最终承租方。

成交租金标准:每月7917元,租金总额23751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叁仟柒佰伍拾壹元整)。

租金支付方式:签订租赁合同当日一次性预付全部租金。

三、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1月16日起至2026年1月23日止。

四、监督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租全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以电话方式向我校反映,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及联系方式,逾期将不再受理。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19-69872228

五、其他事项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校将与承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承租方需严格遵守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履行资产维护义务,租赁期满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

3.本公示最终解释权归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所有。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2026年1月16日

核发:010210 点击数:19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